喝着黄河水活了小四十年,自然也就从老爹老娘那里学来了一口土得掉渣子的家乡话,后来,俺虽然经常跟操普通话的城里人打交道,却冷不防就冒出来一两个“中”、“俺”、“冇”、“后晌”啥的老家俚语。俺这一口母语,往往闹得俺很是眼气那些会说“标准话”的同志们,觉得那“标准话”简直就是文明的标签。
但羡慕归羡慕,俺却丝毫冇想过要把俺的这口土哩叭叽的老家话给扔掉,只要人家能够听得懂,俺就坚持说俺的老家话,除非实在没办法了,俺才也跟着“文明”一回,但那半生不熟的“标准话”说完之后,俺的舌头根儿往往要既酸又麻,不舒服老半天。
忽然看到报纸上说,广电总局发出通知,要求停播用地方方言译制的境外广播电视节目,其原因是,这跟广播电视推广普通话的“重要任务和使命”合不上拍儿。
俺印象中前些年广电总局还发过一个通知,禁止国内拍摄制作电影电视广播节目时,不准使用方言,原因似乎和这次通知的一样。于是,俺很爱看的一些反映伟人们生活和生涯的电影电视里头,就再也听不到类似于“中华——人民共和国——中央人民政府——成立了”一类的、极有个人魅力、个人特色的方言配音了。后来再看到的那些“伟人”,统统改成了一口很标准的“标准话”,咋也跟俺从小就熟悉了的那些各具特色的“伟人话”合不上拍儿,觉得假兮兮的。
又听说,前一段儿又有哪个部门颁布了一个规定,说是“说方言的官员不得出镜接受采访”,俺就有点儿纳闷儿了。虽说俺是小地方人,但是俺也学习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,俺还记得《宪法》第四条第四款说:“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,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风俗习惯的自由。”这里头的各民族,肯定也包括汉族吧?肯定也包括汉族在内的56个民族的干部吧?这里头的“使用”一词,肯定也包括“出镜接受采访”时“使用”方言吧,推而广之,也包括这次“禁令”所说的“译制节目”吧?
所以说,俺觉得广电总局这次颁布的通知,跟《宪法》条文“打架”了,而《宪法》是国家的根本大法,是一切法律、法令、法规的立法基础,难道说,俺们十几亿人民,为了执行广电总局这个通知,得先提请全国人大把《宪法》修改喽?!
再说了,俺们国家,一直在提倡保护民族文化遗产,那这传承了千万年的土话俚语算不算文化遗产?乡情、乡土、乡音啥的,是渗进俺这漂在外头的小人物每一个细胞的东西,真要让俺扔了,俺肯定跟你翻脸。
当然了,俺还是很赞成国家“推广使用普通话”的长远大计的,因为这是有利于民族团结的大好事儿,但是《宪法》既然给了俺“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和文字的自由”,俺即使见了广电总局签发那个文件的大官儿,俺还要操着俺这口老家话跟你喷儿。因为俺觉得,俺要是不说老家话了,往小里说,俺这是忘本,是对不住祖宗;往大里说,俺这不也违宪了?!
所以,俺还先说着俺这口老家话中不中?反正俺这小老百姓这辈子也没指望“出镜接受采访”,更没指望去干“给译制片配音”啥的文化人儿的差使。